电子系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组织考察与学生测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津贴发放、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专职辅导员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解聘。定期开展专职辅导员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结合专职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进行,对于实绩突出的,授予“优秀专职辅导员”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电子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对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1、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具体内容见《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2、任课教师评价。由任课教师,每月对所任课的班级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任课教师用)》
3、学生评价。由所带班学生代表每月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
4、宿舍检查情况评价。由宿舍管理员每月填写《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宿舍检查情况用)》。
5、各项所占比例为:量化考核60%、教师评价20%、学生评价10%、宿舍情况评价10%。
附件:
附件1《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
附件2《辅导员工作评价表(任课教师用)》
附件3《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4《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宿舍检查情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