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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活动考核细则
文章来源:电子工程系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07年5月22日18:11   阅读:

一、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被推优团员必须是各个方面发展优秀的团员。

2.被推优团员在校期间无任何通报以上(含通报)违纪处分等现象。

3.被推优团员平均成绩名列中等以上。

4.被推优团员在校期间至少被评为一个院级以上先进、或两个系级以上先进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

5.团员教育评议中列为优秀、合格团员作为推优的对象。

①.  被推优团员在校必须无谈恋爱现象。

②.不经团支部、团总支评议、审查的团员或虚报的团员,在校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③.对党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上进,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同学优先。

 

二、学生组织发展要求

根据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学生组织发展要求如下:

1、系党支部在学生写入党申请书后,可根据其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培养。对三年制,五年制学生分别经过一年,一年半左右的培养。可考虑其发展。(三年制、五年制分别经过半年,一年左右的培养确定其为重点培养对象。)

   2、学生组织发展的具体要求:(1)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培养期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不及格门次控制在四门次以下、一般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门次控制在两门次以下。(3)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院级先进或系级先进(含两项以上单项荣誉)。(4)对于受过校纪处分的学生,如考验时间较短,且无突出表现的应暂缓发展。

    3、预审材料包括:(1)积极分子考察表。(2)党支部综合考核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一般概况、政审、情况、党校培训情况、现实表现、存在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对其入党意见等。(3)团组织的 “推优”登记表。(4)入党申请书、自传。(5)思想汇报。(6)外调的证明材料。(7)学习成绩。(8)党校结业证书。(9)班主任意见。

    4、接收预备党员前公示。在召开党员大会前,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党员条件和接收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三、大学生入党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阶段(申请人)
   
年满18岁的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建立登记档案阶段(党支部) 
   
申请入党的同学,一年内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申请人在班级的综合表现情况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建议名单。经支部党支部考察建立个人档案,列入培养计划,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及入党动机的教育,同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组织政审外调工作。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培养考察教育阶段(党支部)

1)党支部根据申请入党人在校的综合表现情况及班主任意见,讨论决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党支部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培养人。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与培养人联系,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3)培养人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及党的理论知识,入党动机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意见。                                                                     
4)以班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小组,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党组织活动。                                                                   
5)根据党章要求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如:组织活动考勤、运动会考勤及其他活动的考勤等)。                                                                   

6)考察期间不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不予发展。                                                            

7)在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将自己的推优表、荣誉证书、党校结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党支部备案。                                                    

4. 组织发展阶段(党支部)
1)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学习成绩合格、综合表现良好,基本具备入党  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培养人、班主任意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2)审核党员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学院党委组织处审核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3)党支部审核填写入党志愿书合格后,由党支部确定本支部正式党员为该生的入党介绍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A.由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B.由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C.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支部考察意见。D.发展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完后,由到会党员发表意见。E.若有不同意见,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F.若表决结果1/2以上正式党员同意者,方可接受为预备党员。

5)党支部将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将接受为预备党员档案上报党委组织处。

6)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学应做好学院党委委员谈话的准备(如:入党动机、党的性质、目的,宗旨、任务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7)经学院党委委员谈话合格的同学,党委研究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以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5.批准为预备党员阶段(党支部)

1)以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在班级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0.2/月)

2)对预备党员支部将根据班级或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学生党小组,选出党小组组长。

3)党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党组织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和考勤工作,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4)若预备党员应参加工作不能在校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时,在转正前应将自己的思想汇报和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寄交系党支部备案。

确定本支部正式党员为该生的入党介绍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由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支部考察意见。.发展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完后,由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若有不同意见,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若表决结果1/2以上正式党员同意者,方可接受为预备党员。

5)党支部将支部大会通过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将接受为预备党员档案上报党委组织处。

6)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同学应做好学院党委委员谈话的准备(如:入党动机、党的性质、目的,宗旨、任务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7)经学院党委委员谈话合格的同学,党委研究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以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6.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管理(党支部)

1)以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在班级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按时交纳党费(0.2/月)

2)对预备党员支部将根据班级或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学生党小组,选出党小组组长。

3)党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党组织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和考勤工作,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4)若预备党员应参加工作不能在校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时,在转正前应将自己的思想汇报和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寄交系党支部备案。

5)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一年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做到主动谈心、交流思想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重视他们从思想上入党的过程,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1、   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自从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经党支部考察职工一年以后,学生6个月以后,初步具备发展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发外调函。

2、   收回外调函后一周内将名单反馈给本人所在教研室和班主任,通报、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监督。

3、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入党积极分子活动小组,由党支部指派12名学生党员担任组长,负责他们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状况等方面的工作,并做好考勤记录工作。

4、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应向党组织递交2-3份思想汇报,支部成员应做好登记工作。

5、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党支部成员应整理每位学生的各科学习成绩及综合量化成绩,并记录在册。

6、   每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1-2次政治立场、党性修养、党的基本理论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7、   指派学生党员安排组织本班级每周五下午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劳动活动和考勤工作。

学期末党支部应结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表现情况完成考察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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