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列为享受对象
2.有违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分者;
3.学习成绩差,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者;
4.由于疾病等原因留级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备注:学生在经过助学贷款资格初审并获得助学贷款后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条件的,贷款终止。
三、贷款学生须知如诗提交一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校办理的身份证其复印件需当地派出所签章)、家长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同意其申请助学贷款的书面材料(家长的有效身份张复印件需当地派出所签章,家长同意其申请助学贷款的书面材料需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章);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助学贷款的金额及用途:
1.贷款金额。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具体数额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而定。
2.贷款用途:助学贷款首先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其余部分作为生活费,按照合同规定按月将生活费划到贷款学生的个人消费卡并监督其贷款的使用情况。
五、清还贷款的时间及步骤:
1.学生在校期间贷款贴息实行100%财政补贴,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毕业后的次月1日按照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2.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未按合同规定还贷而出现的罚金有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六、还贷的程序及步骤:
1.学生在毕业前60日英语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向银行提出调整贷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2.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从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需偿还贷款本金,并于6年内还清本息。
电子工程系
二○○五年六月